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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件质量检验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检验规则适用于外协件进货的检验/验证,规定了外协件进货的检验/验证的方法和抽样方案,确保外协件进货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 
  
2 职责 
  
2.1 采购部是采购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外协件的采购与管理。 
  
2.2 质检部负责外协件的入库检验。 
  
3 工作程序 
  
3.1 外协单位必须是评审合格后的供方。 
  
3.2 检验依据:按本检验规范、各种专业检验规范和产品图样和技术要求。3.3 用于检查的有关检验仪器、仪表、量具等均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3.4 供应部门与外协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必须写明进厂的验收办法。 
  
3.5 入库检验 
  
3.5.1 检验部门应根据外协件的具体检查项目编制检验记录表,并认真做好记录工作。 
  
3.5.2 对于外协件的材质检验:要求外协单位提供材料质保书。 
  
3.5.3 经检验合格的外协件,由检验员签字后方可入库。 
  
3.6 对已验收的外协件如需进行再加工或任何表面处理时,再加工单位应对其最终的产品质量完全负责。 
  
3.7 对不合格的外协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3.8 对提交验收的外协件有争议时,应给外协单位核实的机会。 
  
4 验收检查程序及方法 
  
4.1 外协件的包装应牢固、完好,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损坏产品。 
  
4.2 外协件进厂应具有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应具有外协件的同样代号名称、规格,厂名的标志,且应清晰、明确,。 
  
4.3 外协件检验:外观应无损伤,表面质量及尺寸等具体项目按有关质量检验细则和检验卡片要求检验。 
  
4.4 涉及关键原材料的外协件的检验《关键原材料、元器件检验/验证检验规范》进行。 
  
5 抽样方案 
  
外协件按GB2828二次正常抽样,检查水平I合格质量水平4.0方案进行抽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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