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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修缮修理合同 
   
   
  合同编号: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修缮修理项目(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    修缮修理项目及内容    │计量单位│  数量或工作量  │   报酬   │ 
  │                │    │          ├───┬────┤ 
  │                │    │          │ 单价 │ 总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 
   
   
  第二条 材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材料名称│ 商标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 质量 │ 提供人 │ 提供日期 │ 消耗定额 │   材料费   │ 
  ├┼────┼───┼─────┼─────┼────┼───┼────┼────┼─────┼─────┼────┬────┤ 
  ││    │   │     │     │    │   │    │    │     │     │ 单价: │ 总价: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 
   
   
   
  第三条 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 
  第四条 修缮修理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五条 修缮修理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 
  第六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方法及保密要求:。 
  第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八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修缮修理项目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九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 
  第十条 修缮修理项目交付的时间、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 修缮修理项目验收的标准、方法及时间:。 
  第十二条 定作人应在年月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元。 
  第十三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 
  第十四条 保修期限:                   。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二)。 
  第十六条 定作人违约责任:。  承揽人违约责任:                                。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 
   
  ┌────────────────────┬───────────────────┐ 
  │        定 作 人        │        承 揽 人        │ 
  │   定作人(章):     住所:   │  承揽人(章):      住所: │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传真:   │ 
  │   电话:         传真:   │    开户银行:     账号:   │ 
  │   开户银行:       账号:   │      税号:    邮政编码:  │ 
  │     税号:      邮政编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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