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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借合字______号 
借款人 
 |  住 址 
 |  借款金额 
 |  人民币 
 |  (大写) 
 |  百 
 |  十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借款用途 
 |  借款种类 
 |  利率(月息) ‰ 
 |  借款期限 
 |   从一九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九 年 月 日止 
 |  还 款 记 录 
 |  借款人签章 
 |  (预留印签) 
 |  年 
 |  月 
 |  日 
 |  还本金额 
 |  还息金额 
 |  | 经办员 |  
  
  经借贷双方充分协商,愿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贷款利率按现行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如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2.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证按指定用途使用,如转移用途,贷款方有权进行加收利息、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 
  3.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证按期归还。未经批准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4.上列借款,借款方如无力偿还时,贷款方依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贷款办法,有权处理借款方的资产,以此收回贷款本息。 
  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6.本合同经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联,借款、保证人各持一联,贷款方持联。 
借款人 印章 
 |  经办人 印章 
 |  保证人 印章 
 |  经办人 印章 
 |  贷款单位 公章 
 |  (或合同专用章) 
 |  负责人 印章 
 |  | 信贷员印章 |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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