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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卫生承包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桂林市工程项目 
  
承包方:(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自愿承担桂林市工程相关的卫生清洁服务,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清洁服务范围及标准 
  
第一条:服务范围 
  
1、桂林市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室内、外建筑项目的 
  
精细卫生清洁(含) 
  
第二条:标准要求 
  
1、保证所清洁部位光洁,无污渍、积水等。用手触摸不到明显灰尘,目视看不 
  
到灰尘。所有洗手间清洁卫生,无异味,无积水。 
  
工程设施齐全无损坏。 
  
2、达到建设工程验收标准,并通过建设方及相关质检部门的竣工 
  
验收。 
  
3、垃圾收集、清运标准 
  
(1)乙方负责所清洁卫生项目的垃圾清运,清运垃圾应及时,不遗漏,不得堆放在 
  
清洁场地内,并按国家及地区标准送到指定的地点处理。 
  
4、所有作业工具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随意乱放。 
  
第二章服务费用与服务期限 
  
第三条:1、清洁服务费为(人民币:)包干。甲方在乙 
  
方承包的清洁工程通过建设方()及相关质检部门的竣工验收后十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全部工程款。 
  
第四条:乙方负责清洁所需的工具。 
  
第五条:1、协议约定本工程卫生清洁工期为自甲方通知进场之日起日内 
  
完成。每超过一天完成乙方按工程包干价总额的5%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2、逾期不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有关过期付款的规定每超过一天须 
  
向乙方支付工程包干价总额的5%的违约金。 
  
第三章其他事项说明 
  
第六条:相关事宜项目内容: 
  
1、清洁人员须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在清洁工作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当日处理, 
  
与甲方保持联系,做好各项工作。 
  
2、对于清洁工程中甲方相关部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乙方须积极配合,合理组织清洁工作。 
  
3、本工程在通过相关质检部门,验收中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与后期修补所造成的工作量,则甲方与乙方另行商议解决。 
  
4、工作人员注意自身安全,一定遵守操作流程,凡是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财产及人身伤害由工作人员自己负责。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俩份,甲乙双方个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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