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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传染病医院 
  
环境、卫生保洁工程服务合同 
  
发包人(全称):徐州市传染病医院 
  
承包人(全称):徐州佳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医院卫生保洁工程、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卫生保洁服务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医院保洁服务工程 
  
工程地点:各病区、门急诊、办公楼 
  
工程内容:室内整体卫生和全院垃圾处理 
  
二、工程承包范围 
  
1、甲方门诊1-3层大厅、走廊、地面、墙裙、楼梯台阶扶手、卫生间;八个病区病房楼内的走廊、地面、墙裙、楼梯扶手、台阶、电梯、座椅、灯具、门窗、病房地面、病房配套设施及卫生间的卫生保洁;医院垃圾的清理和焚烧;负责日常送取标本化验单、更换无菌物品、领取保管室物品、收集医疗废物、清运生活及医疗垃圾、送记账、送会诊单、应急送取被服、清点被服、送修各种医疗与床单元相关物品、维持病房秩序、送取消毒口罩工作。 
  
2、医院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每年至少两到三次的免费全院性大扫除)。 
  
3、合同以外(除工作范围内)的卫生,如需突击,由院方出具派工单,明确工时及金额,承包方再派出员工。 
  
三、双方责任: 
  
发包方为承包方提供适当的办公场所、更衣场所,提供工作中所需的水、电设施。承包方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依法自主用工,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社会保险由承包方承担,违法责任自负。 
  
四、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壹年。 
  
五、保洁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附件标准执行 
  
六、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贰万贰仟元整(人民币) 
  
(小写):¥:22000元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医院对卫生保洁服务工程质量及协助服务的要求。 
  
2、对卫生保洁服务工程中保洁员的要求及工作流程。 
  
3、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4、承办方的权利和义务。 
  
5、质量考核办法。 
  
6、违约与合同终止。 
  
双方有关卫生保洁服务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7月1日 
  
合同订立地点:徐州市传染病医院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221004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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