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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担保协议 
  
本投资协议(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签订: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然人【】 
  
身份证号: 
  
【公司】系中国美容美发时尚造型服务提供商,乙方对公司持有100%股权,有权决定公司相关收益权的分配,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住址为【】,法定代表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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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中,甲方、乙方、丙方合称为“各方”,单称“一方”。 
  
鉴于: 
  
1. 乙方作为【店名】之【】有限公司的全资股东,为开拓其美容美发及微整形新业务的需要,希望以出让【店名】收益权的方式,向甲方融得资金;甲方也有意愿投资美容美发服务业,希望能以投资【店名】收益权为起点和基础,寻求与乙方合作在更多美容美发及创意造型领域投资发展的机会; 
  
2. 截止本协议签订日起,【店名】正常经营。【店名】的经营和营业场所具有完备的合法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许可和其它政府机构要求的条件; 
  
3. 各方一致同意,针对本协议项下投资行为所确定的【店名】全部收益权的估值为人民币【】万元整(¥【】)。甲方向乙方至少支付人民币【】万元整(¥【】),获得【店名】经营收益【 %】的分配权,同时,基于甲方的投资行为甲方可获得【店名】相关服务优惠; 
  
4. 各方均同意根据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及其它交易文件来约束各方的关系。 
  
因此,各方在此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1 以下表述具有下文载明的意义,但上下文明确另有所指的除外。 
  
收益权估值指【店名】100%的收益权的估值为人民币【】万元整 
  
(¥【】); 
  
“认购价”指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以【店名】【】万元的收益权估 
  
值为计算基础,向乙方支付之收益权收购款的金额; 
  
甲方权益指甲方通过投资所获得的对【店名】经营收益的相应索取权 
  
和其它附带权利; 
  
甲方收益款指甲方通过投资在【店名】所应获取的相应比例的收益分 
  
配; 
  
总收益权指【店名】正常经营所产生的全部可分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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