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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某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工程建设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与权限,理顺管理关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的管理,主要涉及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招标、成本、资金支付以及结算等方面。 
  
第二章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发展策划部(以下简称发展策划部)为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和管理体系;负责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工程成本中心)(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参与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调查。 
  
(三)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称项目公司)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公司行政负责人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和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安全目标: 
  
(一)安全目标结果是考核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依据之一。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责任制,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设备及人身安全。 
  
(三)安全主要目标如下: 
  
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施工类事故:坍塌、倾覆、高空坠落、触电、火灾等事故。 
  
4、不发生严重影响国家电网公司和鲁能品牌形象、企业声誉的事件。 
  
5、创建“零死亡”、文明施工和无违章工程。 
  
第五条安全管理: 
  
(一)项目公司应在工程开工前,组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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