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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公司形象墙制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司形象墙制作的地点为: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司形象墙制作的服务内容包括: 
   
   
  三、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服务费共计元(大写:),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交付首期付款元(大写: 元服务总费用%),余款 元(大写:)在完工当日付清。 
   
  四、甲方在收到首期合同款之日起设计形象墙方案,如甲方对设计方案不满意乙方退还甲方所收款项。 
   
  五、乙方在甲方对方案认可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六、完工后当日内,甲方如未对工程提出质量问题,乙方视为验收合格。 
   
  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应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之日停止违约行为,并在十日内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诉诸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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