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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 
  
面料: 
  
颜色: 
  
尺码: 
  
第二条服装数量 
  
1、计量单位:套(上衣、裤子)件(衬衫)套(床单、被罩、枕套)。 
  
2、数量:套西服(每个尺码件);件衬衫(每个尺码件);(1.2*2)套;(1.5*2)套;(1.8*2)套。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 
  
由乙方提供原材料,甲方确认,具体见下: 
  
材料名称: 
  
第四条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样衣或工艺单执行,样衣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服装款式和规格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第六条报酬 
  
1、加工单价:元/套(西服);元/件(衬衫);(1.2*2)元/套;(1.5*2)元/套;(1.8*2)元/套。 
  
2、优惠后的总金额(元):小写元(大写)元整。 
  
第七条包装方式 
  
内用包装,外用包装,包装费由方承担。 
  
第八条服装交付 
  
1、交货地: 
  
2、运输费用由方负担。 
  
3、产品的交(提)货期限:年月日前。 
  
第九条服装验收 
  
1、验收时间:年月日之前。 
  
2、验收地点:。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3.验收方式:产品按%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5、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第十条定金/预付货款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元(大写);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返还定金。(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预付款元(大写);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第十一条报酬结算 
  
1、转账结算:开户行:;账号:;账户名称: 
  
2、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当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 
  
第十二条留置权 
  
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服装享有留置权。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发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50%的违约金。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每日%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4)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年月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乙方和甲方各执份; 
  
甲方(章):乙方(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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