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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     发包方: 
_________   法定住址: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     监理方: 
_________   法定住址: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 
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共7页,当前第1页1234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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